防护口罩出口到国外,防疫物资出口国外资格要求: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内疫情基本稳定,这离不开*工作者的努力。但可怕的是,国外疫情日趋严重,受国外国情影响无法及时控制,忧心忡忡的海外疫情又传回中国。
我们怎样才能做到防疫物资出口国外?
除了口罩是是急需品,我们应该还要得出口哪些防疫物资呢?
前几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司长曹学军说,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出现了疫情,防护服短缺。中国是防护服的大生产国。鼓励国内防护服生产厂家积极满足国外需求,按照相应标准规范生产和出口。
也就是说,国家鼓励我们出口防护服,考虑护理产品、洗手液、帽子等产品,不要盲目效仿,只出口口罩。
说到几天前的认证,资格认证可以确保货物不会被海关没收,但我们不应该太早高兴。虽然合格的口罩和测温,我们还是要做好防疫物资的认证!
防护物资出口国外资格要求:
国内销售:二级医疗器械记录
出口销售:1.进出口权;2.二级医疗器械记录
美国海关:医疗用品需要食品和药品(工厂和进口商都需要)
欧洲通关:产品包装和质量必须符合欧洲规格
防护面罩CEEN 1409:2001,分为FFP 1、FFP 2、FFP 3三个级别。
医用面罩标准EN 14683:2005
如果你是防护物资的制造商,如果你想把产品出口到国外,你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1.制造商必须拥有进出口权(外贸业务记录单);
2.第二类医疗器械操作的国内记录证书
3.国内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4.产品的商标在国外注册;
5、产品应采用英文外包装;
6.出口到美国需要做林业发展局的认证;
7.向欧洲联盟出口需要进行CE认证;
8.寻找良好的海外分销渠道(跨境电子商务或一般贸易);
9.解决物流、运输、报关(境外仓储或自运方式)等问题。
在这里,我们深圳东胜物流可以一起讨论防护物资出口的更多问题:我们可从产品英文包装、国外认证、海外销售渠道、物流清关等方面为您提供一整套防护物资出口解决方案。
深圳东胜物流目前主营运输产品有: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红外测温仪、X射线全身断层检查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呼吸机、监护仪、蒸汽消毒器、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进出口运输报关清关!
联系人:吴先生
总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华荣路亿康商务大厦12层
防护口罩出口至中国香港运输案例:深圳东胜物流
自的疯狂肆虐,距今已有2个多月了。目前的防疫口罩可谓是货,国外的疫情也促使我们国内诸多的制造商在疯狂的加工与制造当中;但是由于我国海关对于防疫物资出口的严控,也让很多的制造商有些难以出口,而且在运输报关过程中,若是没有实力强,通关良好的物流商协助,也是相当棘手的;深圳东胜物流在这个风口浪尖,急客户之所急,努力做好每一票防疫口罩等防护物资发往中国香港的进出口报关运输,目前已为防疫物资出口打开了属于自己公司的运输渠道,在海关也有着良好的通关记录。
远在浙江的吴总,在网上找到我们,说是有5万吨的民用口罩需要出口至中国香港,口罩齐全,希望我们协助运输与报关。我们在接到吴总的货物信息之后,制定了合适的口罩运输方案及报价。并在每一项的运输后面赘述了运输时所要注意的事项与操作难点的解答;吴总在看到我们的运输方案之后,直接来到我们深圳公司进行考察,后在看到我们公司的办公场地与仓库之后,爽快的签订了运输合同!
目前全世界都在期待“中国制造”的口罩,吴总把口罩的提货地与交付时间给我们之后,接下来的运输与报关,就全有我们来操作了!
“中国制造”的口罩日益增加。再随着政策红利加速释放,防疫口罩的制作创新与提速,由于部分的医疗器材属于高货值,部份产品从包装、摆放方向、人工搬动等有很高要求,不过现在的口罩工厂产品包装是做的很好了,很多把要求标签贴在外箱包装上。
口罩运输至深圳东胜物流仓库现场图
吴总所负责的公司不止是国内行业中的**,还是WORLD行业中也是*。我们东胜和吴总长期合作民用防疫口罩、防护面罩等防疫物资的过中国香港运输,有送中国香港机场,有送中国香港码头,还有送中国香港吴总公司的。自今年年初以来,合作亲密。客人把箱单给到我们,我们可以针对货量安排车型,卡板货、不能叠的货等我们都可以直接标出给客人制定出输方案,卸货很重要,全部是需要轻拿轻,部分产品是有变色标签,振动撞击的力量过大标签全变色,或在搬运过程有侧放、倒放也会变色。自得到与吴总合作以来,浙江诸多的口罩生产制造商,与更多企业找到深圳东胜中港物流合作,服务**打折扣,客人的满意是我们的动力。为中国、为中国香港发展加力,为和世界链接更多发力。为**的防疫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圳东胜物流目前主营运输产品有:防护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红外测温仪、X射线全身断层检查仪、体外膜肺氧合(ECMO)设备、呼吸机、监护仪、蒸汽消毒器、消毒湿巾、免洗手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进出口运输报关清关!
联系人: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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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面罩/口罩等防疫产品禁止出口?没这回事
随着新冠在**范围内蔓延,现在已不止我国对医用手套、口罩、呼吸器、护目镜、面罩和防护服等防疫产品有大量需求。
据世卫组织估计,为应对新冠, **每月需要8900万个医用口罩、7600万副医用检查手套和160万副护目镜。总体而言,医疗防护用品的**供应量需在现有基础上增加40%。
3月以来,我们接到了大量中国出口商的电话咨询,几乎都是这个问题: “听说现在口罩不让出口了?”
可能是大家都看到了下面这张网上广为流传的不知来源的截图。
但是!截止目前,尚未有任何公告通知禁止出口相关防疫物资。
出口相关产品时被限制、被误会,根本原因在于出口和海外的要求不同!
以下针对面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收集和整理了一些要求和规范,供外贸人参考。
出口美国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FDA)规定,美国以外的医疗器械、食品、酒类、药品等工厂在美国上市之前必须进行注册,同时必须*一位美国代理人(U.S. Agent)。
21CFR part 807.40(a) 规定任何从事生产、准备、组合或加工成品医疗器械并将产品进口到美国的美国海外厂商都需要进行工厂注册(EstablishmentRegistration)和医疗器械列示(MedicalDevice Listing)。生产商在进行工厂注册时需要在注册列示系统(FURLS系统)以电子形式向FDA申报美国代理人信息,包括的美国代理人信息包括姓名、地址、电话、传真和邮件。
对于任何产品,企业都需进行企业注册(Registration)和产品列名(Listing)。
对Ⅰ类产品(占47%左右),实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绝大部分产品只需进行注册、列名和实施GMP规范,产品即可进入美国市场(其中较少数产品连GMP也豁免,较少数保留产品则需向FDA递交510(K)申请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
对Ⅱ类产品(占46%左右),实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还需实施GMP和递交510(K)申请(较少产品是510(K)豁免);
对Ⅲ类产品(占7%左右),实施的是上市前许可,企业在进行注册和列名后,须实施GMP并向FDA递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请(部分Ⅲ类产品还是PMN)。
对Ⅰ类产品,企业向FDA递交相关资料后,FDA只进行公告,并无相关证件发给企业;对Ⅱ、Ⅲ类器械,企业须递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时,会给企业以正式的市场准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许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在美国医疗器械市场上直接销售其产品。至于申请过程中是否到企业进行现场GMP考核,则由FDA根据产品风险等级、管理要求和市场反馈等综合因素决定。
综合以上内容可知,绝大部分产品在进行企业注册、产品列名和实施GMP,或再递交510(K)申请后,即可获得FDA批准上市。
出口欧盟
欧盟CE认证:进入欧盟市场的通行证,欧盟强制性规定,出口到欧盟的医疗器械没有CE无法清关,I类低风险产品出具CE符合性报告,I*,IIA,IIB及III类高风险产品即需要CE证书,并在产品包装上打上CE标识。
欧盟代表服务(EC-REP:representative in the EU):通常跟CE认证关联在一起,I*,IIA,IIB及III类高风险产品在申请CE时即需要提供欧代信息,I类产品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是欧盟客户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欧代信息。
欧盟药监局注册(英国MHRA注册):一些非欧盟国家会要求,中东和南部分国家,如埃及,沙特,阿联酋,阿根廷,哥伦比亚等等。
欧盟自由销售证明CFS证书:Free Sale Certificate,非欧盟国家要求,现已成为中东和南美国家的强制性认证。
出口日本
医疗器械公司希望把产品投放到日本市场必须要满足日本的 Pharmaceutical and Medical Device Act (PMD Act)。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HLW)下属部门Pharmaceuticals and Medical Devices Agency (PMDA)目前也出版了一小部分英文的法规。但是语言问题和复杂的认证程序还是日本医疗器械注册的一个困难点。
在PMD Act的要求下,TOROKU注册系统要求国内的制造商必须向授权的当地的主管机关注册工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生产,关键工序的信息;国外的制造商必须向PMDA注册制造商信息。
出口韩国
韩国卫生福利部(MinistryofHealthandWelfare,MHW),简称,主要负责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是主要的卫生保健部门。依照《医疗器械法》,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MinistryofFoodandDrugSafety,MFDS)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韩国医疗器械法把医疗器械分为4类(Ⅰ、Ⅱ、Ⅲ、Ⅳ),这种分类方法与欧盟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方法非常相似。
Ⅰ类: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Ⅱ类:具有低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Ⅲ类:具有中度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Ⅳ类: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分类依据:危险程度、与人体的接触面积和接触时间、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Ⅰ类和Ⅱ类设备需通过“医疗器械信息技术支持中心(MDITAC)”认证,部分Ⅱ类(新型设备)和Ⅲ,Ⅳ类设备需经由韩国食品药品审批。
出口澳大利亚
医疗器械出口澳大利亚,都需要申请TGA注册。TGA 是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的简写,全称是**商品,它是澳大利亚的**商品(包括药物、医疗器械、基因科技和血液制品)的监督机构。
澳洲医疗器械定义与欧盟的CE接近,分类基本吻合。与美国FDA不同的是,动物类型的不属于TGA监管。与FDA类似的是,需要*代理人,美国称为美代,澳大利亚称为sponsor。不同的是,美代*一家即可,TGA注册中sponsor承担着跟TGA直接沟通的作用,并且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责任。
出口加拿大
所有进入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无论是加拿大本地生产的或是进口的,均需获得加拿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加拿大(Health Canada)依据CMDCAS进行评估的许可。
加拿大(Health Canada)要求所有入加拿大市场销售的医疗器械制造商要CMDCAS(加拿大医疗器械合格评定体系)认证注册的认证证书,用以证明符合加拿大的医疗器械法规。加拿大的医疗管理实行产品注册制度。
不同于美国,也不同于欧洲的检查制度(CE 认证),加拿大实行注册结合第三方的质量体系审查。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指经加拿大标准会(SCC) 所认可的能够进行加拿大医疗器械合格评定体系审核的第三方机构。
加拿大对医疗器械进行分类管理,分为Ⅰ、Ⅱ、Ⅲ和Ⅳ类,Ⅰ类风险,Ⅳ类风险。依据风险大小,产品注册要求逐级增加,质量体系要求也是愈加详尽。
加拿大医疗器械主管部门在实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时,是结合第三方质量管理体系审查,即Ⅱ,Ⅲ和Ⅳ类器械生产企业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加拿大医疗器械认证认可机构(Canadian Medical Devices Conformity,CMDC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即CAN/CSA-ISO 13485体系证书。
出口印度
医疗器械的进口监管在印度还刚刚起步,现在印度只对十余类产品有进口注册的要求。近年来,印度意识到对医疗器械监管的必要性,并有计划地成立专门监管医疗器械的部门,因此印度对医疗器械的监管会越来越规范,对医疗器械进口的门槛也会逐渐提高。
我国企业将产品打入印度市场时能选择可以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当地代理商。当地代理商不但熟悉当地法规,还可以与当地、医院建立良好的关系,这也是医院招标时考虑的因素之一。
更多提醒
1. 口罩、防护服、眼罩、手套、体温计等物资没有相关禁止出口规定,请关注生产厂家和收发货人的要求和进口国的监管条件,避免物资被扣或者被退回的问题。
2. 有企业碰到口罩出口到中国香港或经过中国香港时,需要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或者现场抽样送检),要按查验指令通关。
3. 请大家在 申报时注意规范申报,特别是别忘了打口罩的个数。
以上就是东胜物流为客户提供面罩等防疫产品进出口问题的详细解答;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通过电话联系我司相关业务人员,我司愿与广大客户合作愉快!!谢谢!东胜物流公司为客户节省了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与传统的货代或报关公司相比,东胜物流除了企业定位更加聚焦(专注进出口),组织架构更为完善(12个内部部门协作),服务内容也更加深度。
全国业务咨询:吴先生(经理)(值得你信赖的合作伙伴!期待与你合作!)
深圳总公司地址: 深圳市龙华区华荣路亿康商务大厦12层
备注:我司在珠三角区域总共有10个分公司网点,我们没有一一列举出来,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找一个近的点为你提供便捷的免费上门提货服务
非医用口罩出口需提供声明才可放行!
根据海关消息发布:按照2020年*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要求,自4月26日起,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才能获得验放通行。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2020年*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进一步加强防疫物量监管、规范出口秩序。
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市场监管总局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动态更新),非医用口罩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确认产品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进口方接受所购产品质量标准且不用于医用用途,海关凭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
同时,公告还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要求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
公告明确,要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自4月26日起,产品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书面声明,承诺产品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海关凭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验放。
据悉,苏州海关在时间通过“关政企”联络布公告内容,并针对企业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解答。同时经过数据筛选,利用电话、视频等方式将公告内容逐一告知苏州相关防疫物资生产出口企业。
“现在许多国家疫情形势仍然严峻,海关将严格监管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以中国制造+中国质量的优质防疫物资为其他国家提供支持”苏州海关驻吴中办事处主任孙威表示。
此前4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联合发布了2020年*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公告要求出口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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